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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的学术指导、评估、监督以及讨论和决定中心重大政策的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 审议本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 负责重大研究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4 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 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实行监督;
6 协调世界近现代史研究学科领域的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7 审核中心主任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中心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
8 决定中心主任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九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由中心负责人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经中心全体会议通过,然后经教育部社政司审核后发聘书。
第五条 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该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中心主任提出,补聘委员的程序与第四条相同。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南开大学校长聘任,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出,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后通过。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不得担任学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有事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有些临时出现的具体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领取薪金和津贴。因开会及工作需要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资料费由中心负担。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位委员一票,重大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赞成票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负责记录,会后整理成文,印发中心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教育部社政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通过。

.............................................2000年7月20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基地研究人员聘任制度

第一条 凡承担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教师,均得聘任为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二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并与中心主任签定责任、权利、利益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三条 中心主任本着"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原则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四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在聘任期间,专职研究人员进驻中心从事课题研究每年不得少于6.5个月,校内外兼职兼职研究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五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须按照聘任合同的要求,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课题,并且要遵守中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中心的领导、考核、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并要承担中心所分配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享受中心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贡献,经中心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八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因各种原因要求解聘时,须按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免费享受中心的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第十条 如发现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在科研上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中心将立即予以解聘或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2000年7月17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中心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凡用本中心的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皆需登记在册,作为本中心的财产,交付专人管理。
第四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五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 中心所有人员都享有监督经费支出的权利,如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报告,以便加以纠正。
第七条 中心主任如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视情节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第八条 每年年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经费支出的报告,以接受审核和监督。

..............................................2000年7月19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内部分配和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中心将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在中心内部实行分配和奖罚制度。
第二条 中心的专职研究人员除享受所在学校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外,在中心驻所研究期间由中心另外发给工资,工资额应不低于学校所发的工资额。此外,中心还根据专职研究人员的贡献多少发放津贴,津贴数额根据中心筹措的款项多少而定。兼职研究人员在驻所工作期间同样享受上述待遇。
第三条 中心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除承担教育部重大项目或中心立项课题外,应积极从国内外承揽其他重大研究课题。10万元以上的课题,研究人员可从中提成30%自行支配,10万元以下的课题,研究人员可从中提成20%自行支配。此外中心还根据课题规模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四条 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必须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教授每年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10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三篇论文发表在南开大学指定的核心刊物上;副教授每年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8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在南开大学指定的核心刊物上;讲师每年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6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南开大学指定的核心刊物上。
第五条 中心对专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制。25万字以上的专著奖励1500元,25万字以下奖励1000元;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一般学术刊物每篇奖励400元;主编、译著每种奖励300元。
第六条 中心对专职研究人员的获奖作品实行奖励制。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000元;获省部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余奖项将根据情况给予300到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专职研究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实行一定金额的补贴。参加境外国际学术讨论会补贴3000元/人;参加国内重要学术讨论会补贴1000元/人;参加一般学术会议补贴600元/人。对组织与主持境内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补贴事宜与学校有关部门商量决定。
第八条 中心对专职科研人员实行考核制。经考核研究人员未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指标,中心将根据情况,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所拨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


............................................2000年7月28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外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持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在国内这一学术研究领域的前沿地位,为了及时掌握国外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和新动态,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本中心将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研究人员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本中心将根据科研的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制定中期(5年)和年度对外交流计划,确定聘请人选和派出人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批准。
第三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专家来中心访问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选派中心科研人员出国研究、讲学、研修、出席境外学术会议等。
第四条 外事活动的评估。上述各项外事工作实施后两个月内,有关当事人须向中心学术委员会递交项目实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邀请来访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姓名、时间、内容、财务支出和效果等;派出研究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财务支出和效果等。
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本中心每年年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递交中心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


............................................2000年7月10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有效运行,中心特制定例会制度。
第二条 中心正副主任每两周开一次碰头会,就中心上两周业务事宜进行小结,安排下两周将要进行的工作。
第三条 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除了学习学校布置的文件外,主要是交流一下各自的思想,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心负责人在会上将通报中心近期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 中心每月召集一次全体教授会议,会议由中心主管科研的副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中心将要开展的一些重要活动,就一些重要议题征求教授们的意见。
第五条 中心定期举行小型学术报告会,无特殊情况,一般是每两周举行一次,由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轮流。报告会将张贴海报,欢迎非中心人员参加。
第六条 中心定期举行重大科研项目进展通报会,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重大项目负责人在会上通报各自负责的项目进展情况,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会议内容将由记录人员整理成文,下发给未能到会的人员。
第七条 中心每半年举行一次年中总结会,与会者除了中心全体成员外,会议将邀请中心学术委员会校外成员和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中心主任汇报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管科研的副主任汇报重大项目进展和中心的科研工作。会议内容将整理成文,印发有关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备案。


............................................... 2000年7月15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工作简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信息,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特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每季度发布一期工作简报(必要时可增加),由本中心办公室负责编辑整理,经本中心办公会议通过后正式行文。
第三条 工作简报内容包括:(1)本中心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如驻所研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研究人员聘任和分配制度、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外事制度、例会制度等;(2)本中心作出的重要决定及实施情况;(3)人员聘任变动情况;(4)重要学术活动消息,如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等;(5)学校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和决议,以及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6)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7)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条 工作简报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教育部社政司及其他有关单位,下发本中心全体专、兼职人员。


..............................................2000年7月18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成果简报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研究工作进展以及和有关研究单位开展信息交流,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特建立成果简报制度。
第二条 每半年发布一期成果简报(必要时可增加),由本中心指定的专门编辑小组负责收集信息和编辑加工,经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发表。
第三条 成果简报内容包括:(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2)本中心成员所发表的重要论著的摘要;(3)本中心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成果摘要;(4)咨询报告摘要及反馈信息。
第四条 必要时可将成果简报的有关内容译成英文或日文,和国外有关研究机构或学者进行交流。
第五条 成果简报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社政司,并与有关研究单位进行交换。


.................................................2000年7月18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在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和筹措的其他国内外经费的资助下,本中心拟在今后五年内,每年就一重大研究课题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或国际学术讨论会),与国内外专家学者交流、切磋研究成果,促进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并使本中心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学术发展和现实服务。为此,本中心实行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第二条 学术讨论会主题的制定须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四个月前,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备案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及其预期达到的目的意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
第三条 在会议结束后三个月内,中心须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会议日程表、会议论文材料及简要的会议总结。
第四条 在会议结束后一年内,中心须向教育部社政司提交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及有关方面对会议的报导、评论材料。
第五条 以上备案报告的实施,须在决定筹办会议之日起,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2000年7月20日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项目招标制度

第一条 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主要通过完成科研课题来带动本学科的发展,为了保证本中心所立项目能够按质按时完成,中心实行项目招标制。
第二条 中心每年承担的两个重大研究项目面向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和高校相关机构科研人员招标。
第三条 中心每年11月份以简报的形式发布重大项目招标通知,主要内容是重大项目名称、提供的经费额、项目的起止时间、申报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条 重大项目申请者一般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有在本学科组织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能力。
第五条 申请者须进行项目论证,论证部分主要包括本项目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预计在理论上与实践上的重大突破、成果的主要形式及预期效益。申请者同时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规划项目),并报送《管理系统》校级版软盘。
第六条 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以1:2的比例提交给中心学术委员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对提交上来的项目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出两个重大项目的负责人。
第八条 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由项目负责人会同其他专家提出,经中心认可后进行招标,程序与重点项目招标相同。
第九条 项目招标将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如发现申请者作弊或造假,将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条 整个项目招标过程将公开进行,随时以简报的形式向申请者通报申报情况,全面接受各级部门和申请者的监督。如果发现申报期间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做法和现象,除了及时纠正外,将视情节对当事者给予处理或通报批评。

.................................................200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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